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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德炎
橱窗里展示的几张结婚证中,我的这张结婚证书显得最为气派。证书一尺见方,周围镶有一圈云龙图案,里面是怒放的牡丹,两只喜鹊站在枝头报喜。在四个大字篆书“鸾凤和鸣”下,是细毛笔竖写的小楷正文。正文中除了新郎、新娘姓名外,与现在大不同的是,证书上还得有介绍人、证婚人的姓名。它的左下方还出现了证婚人、主婚人、介绍人的签名和印章。新郎当然是我,新娘是荣耀琴。落款日期是“民国三十八年六月十四日”,即1949年6月14日。那时,共和国还未成立,所以证书上使用的仍是“中华民国”纪年。
我当时只有20岁出头,现在已经85岁了。当时我还在南京市军管会金融贸易部工作,结婚需要组织批准。图中的证明书便是单位出具的批准结婚证明了。我原籍是常州,要回老家结婚。当时军人纪律严明,军装不能轻易脱下。要结婚首先必须打报告经组织上批准才行。其次军人外出,到什么地方,需要多长时间都要由组织上批准。同时,车站、码头还有解放军值勤,检查完有效证件之后才能放行。这张证明书既是批准我结婚,又是批准我乘火车到常州去,又是核准我的假期,作用真大啊!由于解放初期部队和各机关都没有印信封信袋,所有证明书等文件用的都是接管国民党银行的信笺袋,上面加盖“南京市军管会金融贸易部”的蓝色盖章就是共和国的公函信笺了。
1949年6月,经组织批准我与荣耀琴同志喜接连理。当时耀琴只有20岁,因为当时尚未颁布《婚姻法》,对结婚年龄没有严格限制,女子20岁左右结婚比较普遍。解放初期结婚也不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,结婚证自然没有法律意义。然而结婚证的出现和流行正是新旧时代交替的一个缩影。老式结婚不过是拜完天地就算完事了,没有什么结婚证。但是这时已经出现证书而且颇为流行了,不过没有赋予任何法律意义而已。那时的证书并不是由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,而是花式各样,由各家各户在礼聘商店自主购买,因样式、大小、材料不一,价格也不同,大概在5—10元之间。我们是普通人家,婚礼比较简单,没有现在繁琐,只需要在喜宴前举行一个简单的仪式。婚礼的程序是:我们俩走上主席台,由证婚人宣读《结婚证书》,然后说“请用印”。结婚人、证婚人、介绍人依次在证书上分别盖上印章。那时,证婚人需要请德高望重的人担任,我便邀请了自己的姐夫,当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85师政委朱群同志证婚,也算是有点声望吧。
(作者为石头城社区居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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