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殷昭鲁
1946年6月,国民党政府军以突然袭击手段,进攻中共在中原地区的一个集结区,全面内战遂告爆发。“得道多助,失道寡助”,次年7月,中共军队开始战略反攻,将战争引向广大国民党统治区。形势斗转急下,国民党已是“孤家寡人”。三大战役即将爆发前夕,国民党到处拉丁,规定18岁以上25岁以下的青年必须服兵役,除非残疾。其实早在民国二十二年(1933年),国民政府就颁布“兵役法”,规定18—35岁的壮丁为常备兵役,采取“抽壮丁”的办法,当众设筒抽签,抽中者即应征入伍。有钱人抽中签者可出钱雇人去当兵,应征入伍者多为生活无着的穷苦人民,也有流盲、游民、匪盗和逃犯,良莠不齐,故民间有“好铁不打钉,好男不当兵”之说。到了民国三十五年六月(1946年6月),国民政府为了扩充兵源准备打内战,由军政部颁布《兵役法修正案》,将原来“三丁抽一”、“五丁抽二”改为“三丁抽二”、“五丁抽三”,加上国民党军队连续吃败仗,死伤甚多,谁都不想当兵去送死。因为青壮年不肯当兵,县、乡政府便采取强拉硬抓的手段征兵,群众称之为“抓壮丁”。稍微有点能力的人,往往都会以各种方式逃脱兵役或者申请缓役。
这张缓役证便是沈德炎先生用两石六斗米换来的。该证64开大,繁体竖印,从右往左读,右上角已经有点缺失。封皮上竖写着“缓役证”,封底有五点内容,主要是工本费由本人承担、此证需随时携带以备查等一些说明性文字及注意事项。正文内容包括本人姓名、年龄、现住地、缓征原因、家长姓名及字号,左下方还贴有本人照片。证的左半面盖有红色印章和发证日期,可能是因为粘贴照片,时间长久的缘故,它的右下方已不是很清晰了,发证日期倒是很清楚:“民国三十七年七月”(1948年7月)。
缓役证的主人沈德炎老先生回忆:“1946—1948年我在南京市银行(白下路万里皮鞋厂旧址)当练习生,行里有八九个年轻人,家住在外地或家住的比较远的,就住宿在银行楼上的单身宿舍里。在‘淮海战役’(根据发证时间1948年7月判断,当时淮海战役尚未爆发,估计是记忆有误,但由此可见,当时战争较为频繁)打响之后,国民政府到处抽抓壮丁上前线,我们20岁刚出头,符合国民政府兵役法的相关规定,“南京团管区”可以随时随地把我“征集”入伍,那时,他们就常常在晚间突然闯进民宅把青年人拉走。区政府也乘机敲诈勒索,规定凡在公教单位工作的符合年纪的青年,可以申请“缓征”,但要缴两石六斗米,才能发给这张“缓役证”。在国民政府即将崩溃之际,物价飞涨,通货膨胀,米是至为宝贵的,两石六斗米足值30几块银元了。领有这张证明后,就可以不被在街上突然抓走了。现在想起来还有些后怕,国民党那些人不知道楼上还有6个“壮丁”,不让早被拉走上前线了,那样的情形下,估计即使有缓役证也是没有什么用处的。”
(作者为鲁东大学马列主义教研部教师)
|